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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重庆璧山区考核小学全科教师招聘19名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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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渝府办发〔2013〕101号)和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25号)精神,以及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渝人发〔2006〕44号)和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>;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6〕281号)要求,经璧山区政府同意、市人力社保局核准,现定向考核招聘与我区签订培养协议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。

一、招聘原则及方式

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考核方式进行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本次考核招聘名额19名,具体岗位详见《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招聘范围及条件

(一)招聘范围

2015年与我区签订《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》、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。

(二)招聘条件
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品学兼优。

2. 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。

3. 自愿在我区服务6年(招聘单位至少2年)及以上。

4. 身体健康,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。
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5:30止。

(二)报名地点: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;联系电话:023-85284502。

(三)报名方法

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提交《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2)和资格材料,由区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。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,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,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、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。资格审查合格者,确定为考核对象。

五、考核

考核由区教委组织实施,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,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、大学期间表现情况、面试共三项内容。具体办法如下:

(一)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

由区教委通过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。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(八学期)学分平均绩点,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(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)。其折算公式如下:

大学期间学业成绩=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+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×10

平均绩点个位数是“1”的,基准分为60分;平均绩点个位数是“2”的,基准分为70分;平均绩点个位数是“3”的,基准分为80分;平均绩点个位数是“4”的,基准分为90分。

(二)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

通过查阅本人学习档案,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、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。

1. 个人表彰类:大学期间,个人获得市级党委、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,计5分;获得区级党委、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,计4分;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,计3分;获得普通高校院(系)级表彰,计2分。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,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。

2. 竞赛获奖类:大学期间,获得市级党委、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,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,二等奖计4.5分,三等奖计4分;获得区级党委、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,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,二等奖计3.5分,三等奖计3分;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,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,二等奖计2.5分,三等奖计2分;获得普通高校院(系)级竞赛奖励,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,二等奖计1.5分,三等奖计1分。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,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。

3. 科研论文类:大学期间,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,计5分;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,计4分;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,计3分。多人合著的(5人以上的只取前5位作者计分),按作者排序依次减半计算分值分配到每个人(保留两位小数),所有人得分之和不超过应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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